# 面值 10 万元的「机器人券」和 4000 万元的平台池：深圳把补贴从「造」挪到了「买」

> 同一天，深圳市级和龙岗区级的具身智能机器人补贴条款被放到一起读，会发现一个明显的方向变化：区级新设了以「抢券」形式发放、可直接抵扣购买或租赁费用的机器人券——补贴第一次不是给造机器人的，而是给买和租机器人的。

### TLDR

- **市级：按销售额的 5% 奖**：深圳市《AI 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26 年修订版）》第十六条，「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奖励项目（具身智能机器人）」按核定申报产品**年度实际销售金额的 5%** 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 **市级门槛有三道**：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不少于 1000 万元**；申报产品**上年度实际销售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产品须在**申报指南通知发布日前两年内首次实现销售**，并在**深圳市内完成设计或生产**。
- **区级：机器人券可抵买也可抵租**：龙岗区细则第十七条，机器人券以**「抢券」**形式发放，**单张面值 10 万元**，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产品售价的 50%**，**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适用范围明确包含**购买、使用、租赁（租赁期不低于 1 年）**。
- **区级还有一笔给平台的**：第十八条设立**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补贴专项资金，支持平台开展机器人推广活动，对消费者购买机器人或 AI 智能体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的综合直降**，采取**预拨 2000 万元 + 事后清算**机制。
- **另有首试首发奖励与揭榜挂帅**：龙岗第九条对**工程化样机阶段且国内首次试用**、以及**国内首次销售**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分 A/B/C/D 档定额支持（**200/150/100/50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合计最高 200 万元；第十九条揭榜挂帅中，**发榜方（场景需求方）最高 200 万元，揭榜方（技术供给方）最高 300 万元，立项后先拨分档金额的 40%**。
- **时效必须说清**：上述两份文件**不是当日新政**——市级规程**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龙岗区细则 **2026 年 6 月 23 日印发、自 2026 年 7 月 6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本文按现行规则整理，并已在 SRC 中说明其时效与窗口关系。

### SRC

素材时间窗为**当日 09:00 → 19:00**（北京时间，2026-10-08）。本窗口内的实际新增量是：两份文件于**当日 09:37（龙岗区细则）与 19:02（市级规程）** 经政策聚合站重新刊载并进入检索，其中的具身智能专条被同时暴露出来。**这不是当日新政**：市级规程第三十八条明确「本规程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龙岗区细则第三十九条明确「本实施细则自 2026 年 7 月 6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其印发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因此本文按**现行规则整理 + 差异说明**处理，不当作窗口内新发布政策，也**不建议把本文当作申报依据**。核查方式与边界：① 全部条款文字与数字取自上述两份文件的公开刊载全文，**条款号与档位金额已逐条比对**；② 「机器人券」「模型券」的具体**发放规则、核销流程与管理要求**，龙岗区细则第十七条明确「由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另行制定并公布」，本文刊载版本中**尚未包含**，因此**券怎么抢、什么时候发、平台与产品名单如何遴选，目前均无公开细则**，本号不做任何推测；③ 龙岗区第十八条的平台补贴须「经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遴选」后才可开展，**遴选名单未公开**；④ 市级「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与区级定义不一致——市级限定为「运用具身智能大模型、全身运动控制等技术，具备环境感知、行为控制、人机交互等能力的人形机器人、机器狗以及其他形态的类人形或仿生机器人」，区级第二十七条扩展为「以物理实体为载体……包括具备类人形态及双足/轮式移动能力的机器人，以四足为主要移动方式的仿生机器狗或其他多足机器人，具备自主导航与作业能力的专用无人车、移动底盘及复合机器人，以及其他通过具身智能技术实现自主移动或复杂作业的实体机器人产品」，**区级口径明显更宽，两者不可互推**；⑤ 各级申报指南以年度发布为准，细则本身不构成申报材料清单，本号未获得任何当年度申报指南原件；⑥ 两文件均按「就高不就低、不予重复扶持」原则设计（区级第三十八条），**同一事项不可多头申报**。本号既有 `shenzhen-robot-plan-2026-2028`（054 号）处理的是**专项行动计划的目标与路径**，与本文的**具体补贴条款、档位金额与适用条件**切口不同，不构成重复。判断均为作者分析，已用「判断：」标注。

### BODY

<div class="sec"><div class="eyebrow"><span class="num">1</span>两组条款放在一起，方向就出来了</div>
<h2>给造机器人的，和给买机器人的</h2>

<p>把市级和区级这两份文件的具身智能专条并排放在一起读，会看到两种补贴逻辑。</p>

<div class="tbl-wrap">
<table>
<thead><tr><th>层级</th><th>条款</th><th>补谁</th><th>怎么补</th><th>上限</th></tr></thead>
<tbody>
<tr><td>市级</td><td>第十六条 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奖励（具身智能机器人）</td><td>研发生产企业</td><td>按核定产品年度实际销售金额的 5%</td><td>单家最高 300 万元</td></tr>
<tr><td>区级</td><td>第九条 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扶持</td><td>研发生产企业</td><td>工程化样机国内首次试用 / 国内首次销售，分 A、B、C、D 档定额</td><td>200 / 150 / 100 / 50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合计最高 200 万元</td></tr>
<tr><td>区级</td><td>第十七条 机器人券（企业）</td><td><strong>使用单位</strong></td><td>抢券，直接抵扣购买或租赁应付费用</td><td>单张 10 万元，单家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td></tr>
<tr><td>区级</td><td>第十八条 机器人券（平台）</td><td><strong>线上平台 + 消费者</strong></td><td>平台开展推广活动，对购买者综合直降</td><td>专项资金不超过 4000 万元</td></tr>
<tr><td>区级</td><td>第十九条 应用场景揭榜挂帅</td><td>发榜方（需求方）/ 揭榜方（供给方）</td><td>事后奖补 / 事前 40% + 验收补齐</td><td>发榜方 200 万元 / 揭榜方 300 万元</td></tr>
</tbody>
</table>
</div>
<div class="cap">表：条款号与金额取自两份文件公开刊载全文。市级规程自 2026-05-01 施行，龙岗区细则自 2026-07-06 施行；申报条件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div>

<p>前两行是熟悉的做法——奖研发、奖首台套、奖销量。后三行不一样：<strong>它们把钱补在「买」和「租」这一侧。</strong></p>

<p>龙岗区第十七条写得很明确：机器人券「用于直接抵扣其购买或租赁机器人产品的应付费用」，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机器人产品售价的 50%，单张消费券面值 10 万元，每家企业（使用单位）每年可获得消费券补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适用范围覆盖<strong>购买、使用、租赁（租赁期不低于 1 年）</strong>三种方式。</p>

<div class="keypoint">判断：这三种方式里，「租赁期不低于 1 年」这一条值得单独标出来。它说明这项政策在设计时已经接纳了「机器人可以租」这件事，并且把门槛设在一年——这个期限足以把「活动临时租几天」和「产线常态化使用」区分开。对做租赁的团队，这意味着在向深圳（尤其是龙岗）的企业客户提案时，一份 12 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本身就构成补贴的适用条件之一，这一点应当主动写进报价方案里，而不是等客户自己发现。</div>

</div>
<div class="sec"><div class="eyebrow"><span class="num">2</span>区级那 4000 万元是怎么设计的</div>
<h2>预拨 2000 万，事后清算</h2>

<p>龙岗区第十八条是这几条里资金规模最大的一条，机制也最特别。</p>

<div class="jx-tl">
<div class="jx-tl-row"><div class="jx-tl-t">资金池</div><div class="jx-tl-b">设立<strong>不超过 4000 万元</strong>的补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平台开展「机器人应用推广专项活动」。</div></div>
<div class="jx-tl-row"><div class="jx-tl-t">补贴方式</div><div class="jx-tl-b">对消费者购买机器人或 AI 智能体产品给予<strong>最高不超过 50% 的综合直降优惠</strong>；支持平台设立机器人 / AI 产品专属推广专区，匹配专属流量资源。</div></div>
<div class="jx-tl-row"><div class="jx-tl-t">拨付机制</div><div class="jx-tl-b">采取<strong>「预拨付 + 清算」</strong>：对符合要求的平台<strong>预拨 2000 万元</strong>用于活动启动；活动结束后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核实，按实际发生的优惠金额最终结算。<strong>补贴额度用完即止。</strong></div></div>
<div class="jx-tl-row"><div class="jx-tl-t">准入口</div><div class="jx-tl-b">平台须「具备线上线下整合能力、流量优势及完善服务体系」，并<strong>经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遴选</strong>后方可开展。</div></div>
</div>

<p>这套机制里有两个设计细节值得注意。</p>

<p>第一是<strong>补贴对象是消费者而不是厂商</strong>。钱以「直降优惠」的形式落到终端成交价上，因此它直接作用于需求侧的价格敏感度，而不是厂商的研发成本。</p>

<p>第二是<strong>「用完即止」与「预拨 + 审计清算」的组合</strong>。预拨 2000 万元意味着平台不需要先垫全部资金；事后按实际发生的优惠金额清算，则意味着这个池子是按真实成交消耗的，而不是按计划分配的。</p>

<div class="keypoint">判断：这种「需求侧直降 + 额度用完即止」的组合，对定价策略的影响比一般的研发补贴大得多——因为它把补贴变成了一个会耗尽的窗口。对厂商来说，在这类活动窗口期内的合理做法，是把补贴额度作为报价方案的一个显式变量呈现给客户（「这个价格里含平台直降，额度用完即恢复原价」），而不是默默把它吃掉。前者能制造成交紧迫感，后者只是少赚一笔。</div>

</div>
<div class="sec"><div class="eyebrow"><span class="num">3</span>想要市级那 300 万，先过三道门槛</div>
<h2>1000 万、2000 万、两年内首销</h2>

<p>市级第十六条是「奖销量」型条款，但适用条件并不松。三个数字必须同时满足。</p>

<div class="jx-bars">
<div class="jx-bar-row"><div class="jx-bar-lab">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div><div class="jx-bar-track"><div class="jx-bar-fill" style="width:100%;background:#0a749a"></div></div><div class="jx-bar-val">≥1000 万元</div></div>
<div class="jx-bar-row"><div class="jx-bar-lab">申报产品上年度实际销售额</div><div class="jx-bar-track"><div class="jx-bar-fill" style="width:33%;background:#2563eb"></div></div><div class="jx-bar-val">≥2000 万元</div></div>
<div class="jx-bar-row"><div class="jx-bar-lab">奖励上限：按核定销售金额的 5%</div><div class="jx-bar-track"><div class="jx-bar-fill" style="width:15%;background:#6d3fd4"></div></div><div class="jx-bar-val">最高 300 万元</div></div>
<div class="jx-legend"><div class="jx-lg">条形长度按各数字量纲的相对关系示意，三个指标单位不同（万元 / 万元 / 万元），仅表示门槛高低的相对位置</div></div>
</div>

<p>另有两个附加条件：产品应属于具身智能机器人（市级定义为人形机器人、机器狗以及其他形态的类人形或仿生机器人产品）；且须<strong>在深圳市内完成设计或生产</strong>；对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获得相应许可或认证。此外基础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多头申报的情形。</p>

<p>另外一处容易被忽略的设计是：产品必须在<strong>「当年度申报指南通知发布日前两年内首次实现销售」</strong>。这是一道时效闸门——它限定了只有相对新的产品才能申报，而不是一个可以长期挂靠的资格。</p>

<div class="keypoint">判断：把市级的「1000 万研发 + 2000 万销售」和区级的「A/B/C/D 档 200/150/100/50 万」并排看，会看到一个清晰的分工：市级的门槛高、奖励与销售规模挂钩，适合已经有爆款产品的公司；区级的门槛低、走评审制分档，适合还在样机或首单阶段的产品。对产品线处在早期的团队，把申报节奏压到区级那一层，比去够市级的门槛现实得多——因为「首次试用」这个口径比「2000 万销售额」容易达到得多。</div>

</div>
<div class="sec"><div class="eyebrow"><span class="num">4</span>揭榜挂帅：需求方也能拿钱</div>
<h2>发榜方 200 万，揭榜方 300 万，先给 40%</h2>

<p>龙岗区第十九条是这几条里最适合「有场景但没技术」和「有技术但没场景」两类主体各自使用的条款。</p>

<div class="jx-cols">
<div style="flex:46">
<h3>发榜方（场景需求方）</h3>
<p>项目验收通过后<strong>事后补贴</strong>，按验收时评审得分分 A、B、C、D 档，<strong>200 / 150 / 100 / 50 万元</strong>，每个项目最高 200 万元。评价维度是场景需求质量、验收成效、示范推广价值。</p>
</div>
<div style="flex:46">
<h3>揭榜方（技术供给方）</h3>
<p>评审后分 A 至 H 共 <strong>8 档</strong>，最高 300 万元；<strong>分档后先行拨付分档金额的 40% 作为启动资金</strong>，项目验收通过后补齐差额，单个项目资助总额最高 300 万元。</p>
</div>
</div>

<p>这个结构解决的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strong>场景方不愿意先掏钱试，技术方不愿意先免费做</strong>。发榜方拿的是验收后的钱，揭榜方拿的是立项后先到账的 40%——两端都被推了一把。</p>

<div class="keypoint">判断：这条款对做集成与二次开发的团队是一个可主动使用的工具。注意它的两个判断维度：发榜方被考核「场景需求质量」，揭榜方被考核「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市场推广、应用成效、示范效应、发展潜力」。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方案里只有技术指标、没有可展示的推广路径，在揭榜方的评审表上是拿不满分的。写方案时，把「这个方案在多少个同类场景可以复制」写进去，收益可能大于再补一个精度数字。</div>

<p>最后提醒三件事：其一，两份文件均要求申报单位<strong>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strong>，区级第三十八条明确「就高不就低」原则；其二，本文所有条款以公开刊载全文为准，<strong>具体发放规则、核销流程、平台与产品遴选名单均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strong>，目前未公开，本文不做推测；其三，两文件的<strong>施行日期分别为 2026 年 5 月 1 日与 2026 年 7 月 6 日</strong>，本窗口内的新增量只是其被重新刊载，实际申报请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p>

<div class="srcline">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26年修订版）》（第十六条，自 2026-05-01 施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2026-06-23 印发、2026-07-06 施行）。抓取时间 2026-10-08 晚间。</div>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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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神机百见-具身解读 · https://www.shenjibailian.com/jiedu/article/shenzhen-robot-coupon-demand-side-subsi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