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值 10 万元的「机器人券」和 4000 万元的平台池:深圳把补贴从「造」挪到了「买」
同一天,深圳市级和龙岗区级的具身智能机器人补贴条款被放到一起读,会发现一个明显的方向变化:区级新设了以「抢券」形式发放、可直接抵扣购买或租赁费用的机器人券——补贴第一次不是给造机器人的,而是给买和租机器人的。
- 市级:按销售额的 5% 奖:深圳市《AI 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26 年修订版)》第十六条,「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奖励项目(具身智能机器人)」按核定申报产品年度实际销售金额的 5% 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 市级门槛有三道: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不少于 1000 万元;申报产品上年度实际销售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产品须在申报指南通知发布日前两年内首次实现销售,并在深圳市内完成设计或生产。
- 区级:机器人券可抵买也可抵租:龙岗区细则第十七条,机器人券以「抢券」形式发放,单张面值 10 万元,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产品售价的 50%,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适用范围明确包含购买、使用、租赁(租赁期不低于 1 年)。
- 区级还有一笔给平台的:第十八条设立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补贴专项资金,支持平台开展机器人推广活动,对消费者购买机器人或 AI 智能体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的综合直降,采取预拨 2000 万元 + 事后清算机制。
- 另有首试首发奖励与揭榜挂帅:龙岗第九条对工程化样机阶段且国内首次试用、以及国内首次销售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分 A/B/C/D 档定额支持(200/150/100/50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合计最高 200 万元;第十九条揭榜挂帅中,发榜方(场景需求方)最高 200 万元,揭榜方(技术供给方)最高 300 万元,立项后先拨分档金额的 40%。
- 时效必须说清:上述两份文件不是当日新政——市级规程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龙岗区细则 2026 年 6 月 23 日印发、自 2026 年 7 月 6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本文按现行规则整理,并已在 SRC 中说明其时效与窗口关系。
shenzhen-robot-plan-2026-2028(054 号)处理的是专项行动计划的目标与路径,与本文的具体补贴条款、档位金额与适用条件切口不同,不构成重复。判断均为作者分析,已用「判断:」标注。给造机器人的,和给买机器人的
把市级和区级这两份文件的具身智能专条并排放在一起读,会看到两种补贴逻辑。
| 层级 | 条款 | 补谁 | 怎么补 | 上限 |
|---|---|---|---|---|
| 市级 | 第十六条 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奖励(具身智能机器人) | 研发生产企业 | 按核定产品年度实际销售金额的 5% | 单家最高 300 万元 |
| 区级 | 第九条 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扶持 | 研发生产企业 | 工程化样机国内首次试用 / 国内首次销售,分 A、B、C、D 档定额 | 200 / 150 / 100 / 50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合计最高 200 万元 |
| 区级 | 第十七条 机器人券(企业) | 使用单位 | 抢券,直接抵扣购买或租赁应付费用 | 单张 10 万元,单家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
| 区级 | 第十八条 机器人券(平台) | 线上平台 + 消费者 | 平台开展推广活动,对购买者综合直降 | 专项资金不超过 4000 万元 |
| 区级 | 第十九条 应用场景揭榜挂帅 | 发榜方(需求方)/ 揭榜方(供给方) | 事后奖补 / 事前 40% + 验收补齐 | 发榜方 200 万元 / 揭榜方 300 万元 |
前两行是熟悉的做法——奖研发、奖首台套、奖销量。后三行不一样:它们把钱补在「买」和「租」这一侧。
龙岗区第十七条写得很明确:机器人券「用于直接抵扣其购买或租赁机器人产品的应付费用」,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机器人产品售价的 50%,单张消费券面值 10 万元,每家企业(使用单位)每年可获得消费券补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适用范围覆盖购买、使用、租赁(租赁期不低于 1 年)三种方式。
预拨 2000 万,事后清算
龙岗区第十八条是这几条里资金规模最大的一条,机制也最特别。
这套机制里有两个设计细节值得注意。
第一是补贴对象是消费者而不是厂商。钱以「直降优惠」的形式落到终端成交价上,因此它直接作用于需求侧的价格敏感度,而不是厂商的研发成本。
第二是「用完即止」与「预拨 + 审计清算」的组合。预拨 2000 万元意味着平台不需要先垫全部资金;事后按实际发生的优惠金额清算,则意味着这个池子是按真实成交消耗的,而不是按计划分配的。
1000 万、2000 万、两年内首销
市级第十六条是「奖销量」型条款,但适用条件并不松。三个数字必须同时满足。
另有两个附加条件:产品应属于具身智能机器人(市级定义为人形机器人、机器狗以及其他形态的类人形或仿生机器人产品);且须在深圳市内完成设计或生产;对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获得相应许可或认证。此外基础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多头申报的情形。
另外一处容易被忽略的设计是:产品必须在「当年度申报指南通知发布日前两年内首次实现销售」。这是一道时效闸门——它限定了只有相对新的产品才能申报,而不是一个可以长期挂靠的资格。
发榜方 200 万,揭榜方 300 万,先给 40%
龙岗区第十九条是这几条里最适合「有场景但没技术」和「有技术但没场景」两类主体各自使用的条款。
发榜方(场景需求方)
项目验收通过后事后补贴,按验收时评审得分分 A、B、C、D 档,200 / 150 / 100 / 50 万元,每个项目最高 200 万元。评价维度是场景需求质量、验收成效、示范推广价值。
揭榜方(技术供给方)
评审后分 A 至 H 共 8 档,最高 300 万元;分档后先行拨付分档金额的 40% 作为启动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补齐差额,单个项目资助总额最高 300 万元。
这个结构解决的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场景方不愿意先掏钱试,技术方不愿意先免费做。发榜方拿的是验收后的钱,揭榜方拿的是立项后先到账的 40%——两端都被推了一把。
最后提醒三件事:其一,两份文件均要求申报单位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区级第三十八条明确「就高不就低」原则;其二,本文所有条款以公开刊载全文为准,具体发放规则、核销流程、平台与产品遴选名单均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目前未公开,本文不做推测;其三,两文件的施行日期分别为 2026 年 5 月 1 日与 2026 年 7 月 6 日,本窗口内的新增量只是其被重新刊载,实际申报请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